今年3月,文化部等五部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指出要加强网吧社会监督工作,要求“扩大充实网吧义务监督员队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为网吧配备1--2名义务监督员,运用教育引导、劝阻说服、检查监督等手段,随时发现、制止和举报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并明确提出要“做好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志愿者及其他网吧监督员的选拔聘任、颁发聘书、法规培训工作,明确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保障监督员的基本权益。”为落实五部委文件精神,各地在原来已有的网吧义务监督队的基础上,相继统一成立了以“五老”为主的“网吧义务监督队”,加强对网吧的巡查监督。
说起社会监督,在法治社会,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时时刻刻都处在社会监督之中。社会监督包括社会舆论监督和社会组织监督。舆论监督不能足以见效的情况下,必然会上升到组织监督层面。所谓“网吧义务监督队”即是一种组织监督形式。为什么对网吧这种经营单位的监督力度,会超乎其他经营企业之上,进而采取各种有组织的监督形式,这是因为:
1、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负面影响太大。
上网对于青少年,其正面影响虽不可否认,但未成年人到网吧上网,负面影响毕竟大于正面,这是大多数人包括许多网吧业主也都认同的事实。不然,网吧就不会一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各地几乎每天都有因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被群众投诉事情发生;治安方面,也经常有与网吧有关的案件发生。
虽然其中有媒体的关注偏好和炒作,但网吧常成为纠纷和案件多发地也是不争的事实。这次五部委提出关于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首先一条是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显然,公众舆论和政府机关都认为,不断加强网吧监督,首先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
记得笔者前几年曾写过一篇《谈《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后对网吧行业的影响》的文章,论及到该法实施后对网吧的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强,现在不断加强网吧监督的情势实乃预料之中。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