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美国微软公司在上海就微软软件著作权受到侵犯起诉上海昶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微软公司称,三被告侵害了其Microsoft Windows XP Professional(微软视窗XP专业版,下称微软XP)软件的版权,主张被告立即停止安装、销售并且删除未经授权的微软XP软件,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及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共计32万余元,以及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当日,微软版权维护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之一上海昶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昶沣信息),是一家专门从事企业客户服务以及计算机销售的公司。微软称,在被告销售的计算机中,长期存在着非法预装盗版软件的现象。
微软公司委托代理人和公证人员于2008年10月至11月,分别三次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昶沣信息购置了四台电脑,其中都已经预装了微软XP,但是该昶沣信息从未从微软处取得安装复制该软件的授权。
另外两家被告分别为上海紫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紫越)和上海臣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臣越)。被告昶沣信息声称,其销售的涉案计算机是由上海紫越出售,由上海臣越负责运送给它的。
微软公司认为,三被告长期在销售的计算机中预装未经授权软件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今日庭审中,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二。首先,争议集中在微软XP与微软XP-SP3的关系,以及微软公司是否享有后者的版权保护上。被告主张,该案举证的四台电脑上安装的是微软XP-SP3,而非微软XP。对此,微软公司主张,微软XP-SP3只是一个版本号,其基础代码与微软XP无异,是微软XP在2001年诞生以后的第三次升级。
另外,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分歧。被告方认为,微软公司指控被告所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是“凭空想象,毫无依据”。对此,微软公司解释,涉案的微软XP软件的市场零售价格为1695元,在昶沣信息两年中销售电脑数量无法知晓的情况下,基于其营业收入的规模,主张20万元的赔偿额。昶沣信息则指责微软公司“无事生非”,其高额取证费和律师费远远超过了此案中的维权利益。
虽然维权成本很高,但是微软公司多年来在中国就知识产权的诉讼屡获胜诉。
就在今年7月2日,与此案类似的另一起微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在北京中院一审宣判,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审被判赔偿微软公司46万余元。
今年4月初,上海市二中院就上海大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下称大亚信息)侵犯微软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判令大亚信息公司赔偿微软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
对此,微软公司的代理律师游闽键在庭审结束后,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安装盗版软件在计算机的销售过程中非常普通,多年来微软公司不得不以打官司来警示市场。”
游闽键表示,目前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发现的一大矛盾是,违法成本与制裁力度的矛盾。软件著作权侵权的法定赔偿金额最高为50万元,但是这个数目不足以显示制裁的威力。
业内人士认为,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直接影响到微软公司在中国市场上的销售收入和利润,所以其诉讼动机不难理解。
搜狐公司董事长张朝阳近日在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产业高峰论坛上演讲时说,在互联网行业有很多成功的例子和失败的例子,网络游戏行业从一开始就对保护知识产权有非常大的力度,正是因为这样,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造就了中国游戏产业的繁荣。反观中国的影视行业和音乐行业,因为不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所以非常惨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