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28日晚,灵山县灵城镇现年27岁的村民关某和女友及两个朋友到县城玩时,关某的女友在一网吧被人调戏。在茶座喝酒的关某及其朋友黄某等人获悉后,与调戏女友的韦某等几个男青年斗殴。混打中,韦某被刺中右胸等处倒地,经送灵山县中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随后,关某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逮捕,并于2008年4月30日被灵山法院作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韦某死亡后,关某未主动赔偿给韦某任何经济损失。2008年5月16日,死者韦某家人将关某及参与斗殴的黄某起诉至灵山法院,请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64450元。
灵山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关某、黄某共同赔偿死者韦某家人经济损失64450元。(驻灵山记者 张简通讯员 伍乃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