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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在网吧头上的利剑
(一)不合理的“限时令”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这一政策性的规定,缺乏合理性,它是对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当剥夺。一个人,可以在写字楼加班超过12点,可以和朋友在迪厅里聚会超过12点,可以在大街上溜达超过12点,可以在电影院看通宵电影超过12点,为什么就不能在网吧上网超过12点呢?
记得2009年,安徽“两会”代表李国玲在会上建议取消限时令,他认为限时令容易滋生黑网吧的产生。事实也确实是如此。
(二)纠结的版权问题
一边是影视版权: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收取版权费用,“地区上网费乘以7.5%,就是每台电脑每天的交费金额”。
一边是微软反盗版的诉讼:2009年微软(中国)与东莞市互联网服务行业协会联合发布的《东莞市网吧行业微软产品正版化统一采购方案》如实施,那么一家拥有200台电脑的中等网吧,若购买WIN系统、服务器、办公软件这三种微软产品,共需近87万元资金,则将会有四分之一或者是三分之一的网吧行将倒闭。
未成年人上网的问题
未成年人问题一直困扰着网吧,不过在笔者看来,未成年上网是求知及休闲娱乐的一种需求 ;未成年上网是社会文娱活动匮乏的一个表现 ;未成年上网所产生的问题,不能,也不应该把责任全部都推到网吧业主的身上,让这个行业背负了过多的舆论压力。
这就如同吃鱼理论一样:大家都知道,鱼是富有营养价值的一种食物,但是好多人都会有这样的一种经历,那就是被鱼刺卡了喉咙,可人们还是照常地吃鱼,而没有说就不吃鱼了。
因此,我们必须厘清问题的源头,而现实是:源头该担当的责任却要终端来买单。有人常说,网络的不良内容,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不良的影响。这一说法是没有错的,但是这能怪罪于网吧吗?网吧它只是一个提供公共上网服务的终端场所,它承担不起“净化网络环境”的重担。“净化网络环境”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应该从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的源头抓起。
“家长认为网络游戏是鸦片,不准孩子靠近它,其实这是我们对网络游戏的认识还不够。”(摘自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在第三届网博会上的讲话)
目前,网吧作为一种载体或中介,无奈地充当了不良网站、不良信息,以及失职教师、失教家长、失志青年的替罪羊。早在千年以前,我们的圣人孔子就说过:“养不教,父之 过;教不严,师之惰”。怎么能把一切不良习惯,都归罪于网吧?网吧不过是个平台而已,并不是色情暴力与不良游戏的始作俑者。正本清源,真正要打击的是那些色情暴力的制作者以及不法游戏公司。遗憾的是,各种原因之下,舆论只能拿网吧说事,把脏水祸水全泼到了网吧头上,实在是不公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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