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分店设备损坏无法修复时,需向技术部提出报废申请,经公司审核同意后才能报废处置。
第八条分店资产未经允许不得私用、挪用。设备用途变更时需向技术部提出申请。
第九条丢失、损坏、私自调动资产的扣除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绩效,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设备丢失时必须上报公司,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条分店间设备调拨时,需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同意后才能调拨,未经批准擅自调动的,追究其责任。各分店需做好相关的资产变更记录,且每月上报公司备案修正。
第十一条IT设备、网络设备、空调设备由公司统一管理和调配,由财务部、技术部统一负责。重要资产购买或补充时须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核后由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购买并运送到分店,常规办公用品由公司行政部门统一购买,由公司主办发放。分店需要时填写办公用品领取纪录,签字确认,月结时算入分店
经营成本。
工资管理
工资计算目前暂时采用公司固定的工资表模版计算使用,为了计算工资的方便,减少考核计算的失误,基于对公司负责及对员工负责的态度,现在需要规范以下工作:
第一条公司人员岗位和工资标准见《龙顺网络公司手册》,公司和分店以此作为工资计算依据。
第二条员工的工资结构、薪酬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三部分。所有员工工资均不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条管理、经营人员绩效工资分为管理绩效和
经营绩效;技术主管以上技术人员,绩效工资分为管理绩效、技术绩效;普通员工只考核工作业绩。
第四条公司人员津贴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交通补助、通讯费等补贴。其他员工因工作原因产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第五条福利部分包括重大节日的实物或者现金补助。员工生日当月一次性补助50元,由分店统计上报。
第六条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计算员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30天折算。
第七条公司人员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每周工作的标准时间是54小时。分店店长实行弹性工时工作制,分店员工实行排班制。
第八条加班工资包括平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因自身原因工作无法完成,导致时间延长的不视为加班时间。加班需要个人或分店管理人员提出加班申请,经行政部批复后才计算加班工时。
第九条分店对各岗必须以公司岗位设置为准,不得自行设立职位和岗位。各岗位名称、工资按统一规定操作,各人员试用期日期及试用期工资在工资单(或员工入职表)加以注明。
第十条各店面负责人按编制、要求统计店面工作人员姓名,岗位职责,工资底薪,上岗工作日期等情况按工资模板里的要求填写。
第十一条各店面上报人员名单排序按照岗位高低(工资高低)顺序依次排列,岗位相同人员名单要排在一起。以便于统计各店面每个岗位人员分布情况。
第十二条员工出勤天数要按照员工正式上班当天算起,由各店面负责人查证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假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列,如有其他情况也一并填列(比如奖惩、罚款、借支等)。
第十三条涉及到人员调动的,凭公司出具人员调动通知单予以调动,调动时两个店面负责人要交接所调动人员的入职资料(包括人员姓名、工作岗位、工资标准、上岗日期、本月出勤天数及考勤卡等),统计时要按现在人员所在店面计列,累加其本月在各个店面的出勤天数报计工资;同时店面调出人员,应从该店人员名单中删除,不应重复计列。涉及店面负责人工作调动的,调动同时要向新的负责人交接该店面的员工工资表,同时调出自己的工资累计到新店面一并发放。
第十四条涉及员工岗位变动的需要及时通知总部行政和财务部门,以便于及时调整该员工的工资标准,同时要注明岗位变动日期。
第十五条关于员工辞职工资的计给报财务备案。辞职员工计给工资要由各店面负责人批示,同时注明该员工的辞职理由,工资计发天数及金额,计发标准等。
第十六条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辞职。在合同期内辞职的正式员工,须赔偿公司违约金1000元。在合同期内,非工作原因公司辞退员工的,须补偿正式员工1000元违约金。另由公司出资培训的,还需退还相关的培训费用。
第十七条店长、主管以上人员离职需报总经理批复,其他人员离职时需上报行政部核实同意后,再由分店经理签字后,才同意离职。所有人员只有在交接完成后,才能离职且计发工资。
第十八条离职人员工资按分店正常时间发放
第十九条普通员工见工期为三天,七天内离职和不符合要求的不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