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一下,如果说以地方政策法规的形式,强制规定父母或监护人以教育甚至半强制的方式避免其监护的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是否会更加有效?”前文中提到的那位游戏公司老板说,“在实名制体系根本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是不是应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参与到这个系统工程当中呢?谁最熟悉,最了解孩子?谁最有义务让孩子避免遭遇玩物丧志的诱惑?谁有最便利的条件去管教约束孩子?如果通过法规甚至行政命令的方式,让这些成年人参与到这个系统工程中来,我想情况会完全不一样。”
前车之辙,后车可鉴。“防沉迷”折腾到今天也已经早不是一日之功了,关心网络游戏的国家部委从当初的五个增加到现在的八个,甚至还有一份没有公开披露,与之相关的通告里,这个数字扩大到十四个。
中国现有的国情或许也并不完全支持如此复杂体系的监护人制度———因为孩子沉迷于网络游戏让母亲或者是父亲面临牢狱之灾听上去多少也有些不符合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但如果把国外流行的监禁换成行政处罚呢?换成罚款呢?是不是我们就会想到更好的办法?更重要的是,或许不会再有任何一种方式,比向监护人问责更能迅速而有效地向全社会宣传“防沉迷”的意义和重要性,也不会再有任何一种方式更能表明国家主管机构对这一工程的重视程度。
其中的道理其实很简单———任何一项政策,最终都应该有人去负责落实和执行。既然从技术角度上解决问题从现在看来还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那为什么不换个方式去思考问题?如果最终被问责的不再只是永远都逐利的企业,而是一个个实实在在,对未成年人有着监护义务的监护人,那么在执行的层面上,很多问题或许都将迎刃而解。
扬汤止沸与釜底抽薪
鉴于“防沉迷”这个从“玩物丧志”说起来的问题,在此前很长一段时间内的争论都没有结果,我们已经不打算再去争论它到底有没有必要了———其实这个问题本身也用不着争论。平心而论,让众多发育尚未成熟,自制能力尚需培养的未成年人如此赤裸裸地暴露在可能对他们未来产生伤害的诱惑面前,绝不是一种负责任的选择。
可问题同时由此产生。正如几大部委所希望的那样,几乎整个社会都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都认为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地采取一些措施去避免灾难的诞生,但问题是,承担着这一历史任务的“防沉迷系统”,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去对我们的希望负责?
或许答案并不怎么让人乐观。利用百度新闻搜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