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消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王自强今日表示,百度文库并不适用69条规定,因为百度文库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服务,已经有内容在里面。
据了解,此次著作权法草案极具争议的是修改草案第69条。该条款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有评论认为,该条款放大了“避风港原则”,将助长网络盗版侵权。
王自强解释说,69条规定单纯的技术服务者,并不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东西是什么,不需承担审查义务。而且在实际操作中,相关技术并不能判断内容是否侵权。“这就像法律规定18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购买香烟,你可以通过身份证证明,但你能禁止小孩给父母买烟吗。”
王自强称,这也就是为什么单纯的技术服务者不需承担审查义务,但百度文库并不适用这样的原则,因为百度文库不是单纯的技术服务,已有内容在里面。“如果明知道一些内容侵犯上传后会侵犯著作权,如明知道《非诚勿扰》是侵权的,就应该通过指纹等方式避免侵权,如果不这样做,就是明知故意侵权了,技术服务者没有履行义务”。
“由于不需承担审查义务,但一些内容又明知故意侵权,这也就是为何百度文库的官司有输有赢。”王自强说,不能因为没有打赢官司就怀疑法律制度,对法规要有一个基本认识。王自强重申:“版署作为草案起草者,不是任何一方利益主题代言人,而是不同利益者协调与平衡者,既要保护治理创造,也要鼓励知识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