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在去年8月把“法国复制协会”告上了法庭,原因是这家为作者、艺术家和演员维权的机构,自2011年1月开始,要求对每部存储空间为64GB或更高的设备征收12欧元(约合15.72美元)的个人复制税。法国对可复制音频内容的播放器征收个人复制税,允许播放器用户复制音乐或电影供自己使用。法国复制协会征收的这部分资金,将会被用做制造基金。
《回声报》报道称,苹果在法国销售出50万部iPad,因此应当缴纳474万欧元(约合630万美元)的个人复制税。而且事实上,苹果已经收缴了这部分税款。2011年2月,苹果把16 GB Wi-Fi版iPad在法国的售价,从499欧元上调至508.56欧元。目前尚不清楚这部分资金是否由第三方进行托管。
除苹果之外,诺基亚、摩托罗拉、索尼爱立信、RIM和其它一些企业也反对法国的个人复制税。下个月,法国个人复制税委员会将召开一次会议,讨论该税收对设备厂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