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著协要向网吧与长途汽车播放电影收费一事,引来持久热议。首先是网吧与长途客运经营者反对,因为自身利益受损。
假如“影著协”的收费,于法理上有破绽,于费用标准与收取方式上不尽合理的话,更会激起抵触情绪。尽管不排除“影著协”会通过法律途径催缴著作权使用费,但是一则单方制定的费用标准与收取方式并不一定会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二则犯了众怒,其诉讼成本也是巨大的。
另外,不只是网吧和长途汽车的事。网吧和客运本身就是微利行业,如果著作权使用费费用标准与收取方式制订得不够合理,网吧和长途客运完全可能把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如此,显然需要一场听证会,由“影著协”、网吧及长途汽车经营者和普通消费者协商,讨论和制订著作权使用费的费用标准与收取方式,而不应由“影著协”单方说了算。
本文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