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影著协”)理事长、中国版权协会会长朱永德昨日在江阴金鸡百花电影节论坛上宣布,《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上报国家版权局公示后已获批准通过。2011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北京、上海、江苏等七八个省市将成为首批施行区域,由“影著协”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进行收取。
这是前几天的一则新闻。我们再往前回顾一下,这个影著协理事长朱永德2010年接受《瞭望东方周刊》访问时曾经说过:“假如网尚协助影著协收版权费,产生了成本,比如人工成本,我们会把这部分成本给网尚。”
至此,这个“商业逻辑”其实是很清晰的了,真正在这里进行收费的,是一家名叫网尚文化的民营公司,至于这家公司的种种劣迹我就不说了,破坏了本文的公正性。网尚文化一直在从事的是网吧版权销售业务,所谓的反盗版也是针对网吧的造反,同时也是靠网吧找饭吃。
在网吧里进行版权消费的前提是什么?无疑是得有版权,自从2009年互联网视频产业发生反盗版联盟事件以来,正版逐渐已经成为产业共识,之后带动起来的就是版权的“飞涨”,有序的产业链逐渐形成,从上游制作公司(也就是出品方)、数字发行商(比如盛世骄阳),到各个平台的版权使用方。形成产业链的雏形,这中间必然有一些反复,比如某某网站跟某某网站的版权口水战,这都正常,因为存在模糊界定,因此通过摩擦并以法律为基准达成清晰认同,这是过程。
在版权费用“飞涨”、回归理性的期间,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就是,2009年开始国产电影大部分的版权权利人中已经没有网尚文化这家公司的影子,盛世骄阳、酷6、乐视、激动、优朋普乐这几家公司基本已经完成国内影视剧版权的合围,而网尚一直运营的TVB版权也于2010年初被上海文广取而代之。
在好莱坞版权方面,网尚文化一直对外宣称独家合作迪斯尼、华纳等好莱坞公司,并且是国内的唯一授权。笔者作为供职国内某数字发行商已经三年,期间参与了与好莱坞电影公司的商务谈判:索尼、华纳、派拉蒙、迪斯尼、环球、NBC等等,这些好莱坞主流的电影公司的共同特点是,一是开放型,从来都没与哪家公司达成独家的战略合作协议,二是,合作门槛很低,只是需要认证的时间很长,也就是说,美国的电影业对合作伙伴的合作合同谈判的时间是漫长的,其中条文的修改,一个关键词的中英文确认往往要经历来回几个月。这其中我曾经反复询问过好莱坞高层,网尚文化与他们的合作是否是唯一的?他们回答我:Louis,网尚文化从来不敢给新闻稿件知会我们,每次有问题,解释都是因为媒体记者不理解而误会报道,他们保证会让记者澄清。
事件的逻辑到此,你就会发现,网尚早已经从国内的数字发行商阵营里退出。那么,如何让网尚之前销售给网吧的“影视剧平台”更具合法性呢?经过运作,这么样一个机构就闪亮登场了:帮助版权方进行收费。但网尚作为一个民营公司又无法做到这些,在中国最好的变通方式就是“扯虎皮、拉大旗”。
这个影著协是如何被操办出来的呢?文化部的中录改制,网尚投资,成立一个公司叫做中录网尚。公司由文化部控股。中录是文化部的事业单位,他们和各地文化部门比较熟。因此包括当地的综合执法大队也纳入这个组织,也就是说,网尚赞助了这个组织,以后网尚的销售人员的员工牌就全部换成了“影著协执法大队”的证件。
由此可见,影著协只是一个名头,无论它怎么给自己注解成什么样的借口,实质还是协助某些公司收入的“锦衣卫”,而且这个锦衣卫能调动文化部的执法大队,真的堪称十分给力。这也就不难推断出究竟谁是影著协进行收取版权费而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们到底是谁了。
当公器牺牲为某些利益集团的锦衣卫时,它所发挥的能量便是破坏一切产业的生态规则。作为遵守规则的我们,却是不能阻止这一切的发生,这绝不是一个产业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