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1日,360起诉金山不正当竞争,金山软件产品阻止安装和破坏360产品,以及金山安全发布文章诋毁360商誉。今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判360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360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的焦点在于金山网盾和360安全卫士的同类产品竞争行为。关于此纠纷,最早是金山网络起诉360,并已得到了法院终审判决。
这要追溯到2010年5月下旬,360安全卫士悍然对金山网盾实施强行卸载、恶意不兼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使得当时拥有8000万用户的金山网盾迅速跌落,最终被拥有3亿用户的360安全卫士扼杀。2010年5月31日,金山正式起诉360不正当竞争。
今年10月下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终审判决,360败诉。根据法院判决,360必须立即停止包括发布不实信息、蓄意诋毁金山软件、恶意误导用户、强行卸载金山网盾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刊载消除对金山软件的恶劣影响的声明,并向金山软件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
恶意诋毁和污蔑竞争对手及其产品是360公司的惯用手法。事实上,在近一年时间内,360因多次实施恶意竞争、侵犯对手名誉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连续败诉了8场官司。
有网友戏称,360公司俨然已经成为了“官司专业户”,甚至是“败诉专业户”。但截至目前,虽屡遭败诉,360从未依照法律判决进行公开道歉。有律师都不得不承认,从没有见过这么“牛”的败诉方。
为何360屡犯官司、屡败屡战?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汪涌分析,虽然360多次败诉,但个案赔偿数额却鲜有超过50万元。仰仗低廉的败诉赔付成本作为恶意打击同业创新和抢夺市场份额的手段,360市场份额得以急剧扩张,年收入也在以千万美元量级迅速增长。在违法成本与非法获益极端悬殊的情况下,不正当竞争已成为360谋利的常规手段。
汪涌建议,有关部门应将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纳入《反垄断法》之中,并加大民事赔偿数额,增加对恶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罚性赔偿规定。
附:360恶意竞争、诋毁商业对手的败诉官司一览
2010年12月 360恶评百度软件,诱导用户卸载,被判赔38.5万元;
2011年3月 360董事长周鸿祎捏造事实诋毁金山,被判赔8万元;
2011年4月 360恶意诋毁腾讯软件,被判赔40万元;
2011年5月 360抹黑金山,诱导用户强行卸载金山网盾,被判赔35万元;
2011年8月 360抹黑金山员工李铁军,判赔5000元;
2011年9月 360侵权腾讯软件一案得到终审判决,360败诉;
2011年10月 360抹黑金山,诱导用户强行卸载金山网盾一案终审,驳回360上诉,维持原判,360被判赔35万元;
2011年11月 360诉金山不正当竞争及损害商业信誉,被判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360全部诉讼请求。
本文来源:天空软件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