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天山区公安消防大队工作人员介绍,元旦当日,大队对辖区例行检查时,在光明路一处位于建筑地下室的星辰新网吧,发现一名男子正在网吧吧台内吸烟,这个男子正是小孙,他是网吧的网管。根据《消防法》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相关规定,检查人员将其带回大队做出处理。
天山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朱伟民说,在此之前,消防大队在网吧场所中长期宣传禁烟防火措施,也多次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但网吧内吸烟现象仍比较常见。今年开始,消防大队加强对网吧内吸烟行为的查处和对网吧禁烟环境的整改力度,不但对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的网吧监督整改外,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人员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消防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当日,天山区消防大队依法对小孙做出三日的行政处罚。据了解,目前小孙已移交天山区治安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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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