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4日,家住南昌市象山南路的曹某来到网通江西分公司下设的东湖长兴网络通信服务部,签订了一份《中国网通高速上网业务客户登记单》,在缴纳1700元月租和1000元押金后,网通江西分公司给了他4个固定IP地址,并于7月16日开通了上网服务。
同年11月9日,曹某发现网络中断,便向网通江西分公司查询,得知因为其家中私设《传奇》游戏服务器,导致设备受到“黑客”攻击,公司将通往他家的终端设备端口关闭。
曹某将中国网通及网通江西分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中止自己与网通公司之间的协议,并要求中国网通及网通江西分公司退回1000元押金,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私自开设《传奇》游戏服务器,既没有到有关部门注册,也没有得到有关单位授权,属违规行为。在此情况下,网通江西分公司依据互联网有关管理规定,关闭曹某违规业务的接入端口,并不存在违约行为。据此,法院判令网通江西分公司中止履行与曹某的合同,并退回曹某1000元押金。曹某要求赔偿5000元经济损失的请求被依法驳回。
法院还认为,曹某在接受网通公司的网络服务后,不得利用这种网络服务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活动。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