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上网的幌子,趁网管打瞌睡之际盗取网吧营业款,男子触犯刑律再入囹圄。2014年1月22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张某已经20多岁,却整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12年12月份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满释放后,张某依旧不思悔改,反而汲取“经验教训”,把黑手伸向了网吧的营业款。去年10月的一天凌晨,张某在郑州市管城区一家网吧趁网管熟睡之际,从吧台抽屉盗窃人民币1600元。11月份,又以同样的手法在禹州市一家网吧盗窃人民币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袁欢 郝建峰 孙伟博 作者:袁欢 郝建峰 孙伟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