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执法部门以老板供认为依据,对网吧做出停业15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
3月24日,有媒体刊发《记者举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12318”称五天内给答复》一文,位于文昌市昌洒镇“阿五”网吧内坐着6名小学生玩游戏。3月28日,记者获悉,文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该网吧做出停业整顿15天、并处罚金2000元的处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0年文化部决定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行处罚力度,对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以及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或由于接纳未成年人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一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一年内2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记者暗访过程中,发现该网吧同时接纳6名未成年人,按照规定理应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为何相关部门作出了停业整顿15天并罚款2000元处罚,为此记者咨询了文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据一名王姓工作人员解释,3月24日,南国都市报报道一出,执法人员便赶往现场了解情况,但网吧已关门歇业了。“老板自称只接纳了两名小孩,不承认有6人。”该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现场没有证据,停业整顿15天是初步做出的处理意见,按照程序,将在3天后开始执行。”那么,记者采访当天拍摄到网吧的情况能否作为处罚参考依据呢?该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当天报纸上刊发的图片只有两名小学生,但作为执法部门,必须要有依据,根据老板自认的情况,才做出了初步处理意见。”
编后语
对于文昌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记者举报之后无人及时前来执法,对记者现场所见,以及所拍照片提供的证据却不予采纳,而以网吧老板所说的为处罚依据?这样的处罚何以服人?对于此事的进展,媒体将继续给予关注。
23日当天,记者在“阿五”网吧拍到的未成年人上网的情景 王渝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