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的5家公司包括英特尔、Adobe、华特迪士尼旗下的皮克斯电影部门、Intuit和卢卡斯影业。这宗诉讼是以为维护员工的利益的名义而提起的,反映了美国司法部在2010年进行调查后与上述公司进行和解的内容。当时美国政府透露,这些公司相互同意不主动拨打“推销电话”以勾引竞争对手的员工。
据原告律师约瑟夫·萨维里(Joseph Saveri)在参加听证会后透露,本案法官露丝·科尔( Lucy H. Koh)在听证会上并没有针对各家公司之间达成的协议进行询问,而是了解有关“协议是如何达成”的。
萨维里表示,听证会的判决要求被告提交介绍这些协议的文件并允许律师取证。他透露,本案的赔偿金可能达到数亿美元。
原告律师在一份法庭文件上表示,尽管这7家公司之前达成的协议可能曝光了被告的违法的反垄断行为,并且终结了这些行为,但是协议并未向受害的员工提供任何补偿。
谷歌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该公司一直积极地招聘优秀人才,但拒绝作进一步评论。
苹果律师乔治·莱利(George Riley)和Adobe律师罗伯特·米特斯塔德(Robert Mittelstaedt)在听证会后均拒绝立即对此发表评论。
在2010年的和解协议中,司法部表示,这些公司制定了“不接触”清单,以避免挖角对方的人才,而这样的协议抑制了竞争,从而伤害了员工。
根据司法部透露,在2005年5月,Adobe和苹果的高管同意不向各自的员工拨打“推销电话”。Adobe因而登上了苹果内部的“不解除”清单,而Adobe也将苹果列入“禁止接触公司”清单。苹果和谷歌也在2006年达成协议,相互将对方列入“不接触”清单。第二年,苹果和皮克斯,谷歌和英特尔、Intui也达成了类似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