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影著协”)理事长、中国版权协会会长朱永德宣布,从明年起,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由“影著协”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进行收取。 (10月14日《北京晨报》)
虽然收取电影版权费是维护电影版权、保护电影制作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但目前来看,执行这一规定还存在很多难度。其一是如何收取、谁来收取的问题。即使“影著协”聘请了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这些人员收费的资质和权力问题也并没有解决。其二是如何界定网吧、长途大巴使用电影的问题。全国数以百万计的网吧和长途大巴,如何界定谁在使用、播放电影?假如那些网吧、长途大巴说从没播放过电影怎么办?如何统计、测算网吧、长途大巴每年、每月、每日播放电影的次数,也是难以操作的事情。
按照市场法则,只要在非公益性场所使用他人的影视作品、音乐作品,都应向版权所有人支付一定的费用,这是完善文化市场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但由于我国公众对音像制品的版权意识普遍不强,推行音乐版权、电影版权收费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尤其是在执行环节上,稍有不慎就会制造出麻烦和纠纷。比如,此前“音著协”收取卡拉OK版权费就困难重重,纠纷不断。 “影著协”是否会重蹈覆辙? (读者 舒心萍)
本文来源:中新网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