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全证据,起诉时却又遭遇“定性”难题
自己的财产明明遭到了不法侵害,却又偏偏求告无门,苗若琳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这样一个结果。
“我不服气,法院不是说我缺少证据和被告的完整信息吧,我就想办法给他找出来。”于是,苗若琳发动游戏里一些熟悉的玩家,四处打听“蓝血”的下落,以及“蓝血”的真实身份,“经过两个多月的查找,我终于打听出‘蓝血’的真实姓名与家庭住址,他是长兴岛人,姓王。同时我还从游戏运营商那里收集到了部分交易资料、银行卡号码等,用于证明我帐号里的钱确实是被‘蓝血’给取走了。”有了这些证据,苗若琳觉得自己的维权不应该再有什么障碍了。
“由于被告家住长兴岛,所以开发区法院的立案人员就建议让我去长兴岛法庭起诉。”可是接下来让苗若琳感到意外的却是,“我来到了长兴岛法庭,这里的法官却告诉我,这是一起刑事案件,我应该去公安报案,法庭无法给我立案。”
无奈之下,苗若琳只好再回到市内,向网警支队报案。“很快,网警这边就给了我答复,说他们经过开会研究,最终还是不能将这起案件定性为刑事案件,所以不予立案,让我重回法院起诉。”3月11日,苗若琳再次来到长兴岛法庭,并找到了该法庭的负责人,但结果却仍然没能立上案。“法庭负责人说,这样的案件都是先刑事、后民事,所以想要立案,必须先让公安机关给出示‘非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证明,法庭才能受理这起案件。但是,我电话联系到当初负责处理我这起案件的网警时,人家却告诉我,公安机关只有给予立案时,才会出具立案通知书,如果不予立案,也就不会再出具什么通知书之类的证明材料了。”
法律存在空白点,保护“网财”咋就这么难?
“苗若琳的遭遇,其实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突出的法律难点。”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作贤告诉记者,“其实早在2003年,一些法律界的人士就对如何保护公民的‘网财’难题进行了呼吁。但直到今天,由于种种客观条件限制,在保护‘网财’方面仍然是法律的空白点。当然,运用现有的法律条款,实际上也能起到保护‘网财’的作用,但由于缺少相关的司法解释,再加上侵犯‘网财’案件的作案特点又与传统的作案特点有所不同,所以这就为司法机关给案件定性带来了一定难度。同时,更给受侵害者维权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据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年2月份发布的统计数字,在2009年,中国的网民数量已经达到了3.84亿人,居世界首位。另据有关部门统计,约7成以上的网民拥有“网络虚拟财产”,约6成以上的网民有过网上现金交易行为。其中,大部分交易行为产生于网游、购物网站。“网游里虚拟的装备,也具有相应数额的现实价值,这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面对如此大的网络交易量,自然也会引来一些别有用心者的垂涎。”大连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刘升表示,“据我了解,目前发生在网络上的侵财案件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是通过黑客技术,盗取受害人密码,窃走财物。这一类案件应为刑事案件,没有太多争议。第二类就是像苗若琳遇到的这种情况,加害人没有使用秘密手段盗窃密码,也没有使用其它暴力手段,而是通过合法渠道,获知了被侵害人的密码,然后违背被侵害人的意志,转移走了被侵害人的‘网财’。我认为后一种应构成‘超越代理权限’行为,属于民事纠纷,法院应当给予立案。”
“事实上,类似苗若琳这样的网络侵财案,很少能够得到立案审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毕竟牵涉到网络上的纠纷,特别是虚拟财产纠纷,定性麻烦,审理更麻烦。这方面可供参考的成熟案例非常少,在网络交易比较发达的南方地区,情况相对能好一些,在北方地区,一般极少见到此类案件会被批准立案。”
针对法学专家等业内人士给出的说法,昨日,苗若琳告诉记者,不管如何艰难,这起官司她一定会坚持打下去。“一定要有一个结果。”苗若琳说,她不仅要给自己讨回一个公道,同时她更希望通过这起官司,引起更多人关注“网财”保护问题,进而促进网络交易行为向安全、诚信的方向发展。
来源:海力网-半岛晨报 记者翟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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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海力网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