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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里所说的“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 是指网络游戏的,出版物。比如,保存有游戏介绍、游戏玩法、客户端资料的游戏光盘等有形载体,这部分属于“出版物”环节的审查,由新闻出版总署来负责,其他审批由文化部负责。
中央编办文件对在网游管理上存在的交叉环节进行了明确解释,“前置审批”是指在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许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服务之前,由新闻出版总署对网络游戏出版物进行审批。不涉及出版物环节的,则不存在出版物的前置审批。所有游戏产品一旦上网,完全由文化部管理。其中包括,网络游戏出版物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擅自上网的,也由文化部负责指导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进行查处,新闻出版总署不直接对上网的网络游戏进行处理。
“此次关于网络游戏管理的进一步说明,有助于企业理顺游戏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节约企业在产品审批上的时间成本,也明确了网游市场的执法部门。这意味着以后不会再出现多个部门对已运营网游产品‘开罚单’的
情形了。”作为企业代表,某网游企业负责人对《解释》在审批和管理方面的职责明确持欢迎态度。
属于网游出版物范围之内,无需履行出版物管理的相关程序,而是由文化部按照网络游戏行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随着我国互联网速度和网络技术的不断提升,通过网络在线完成所有运营程序的网游产品会越来越多,这意味着网络游戏涉及到出版物的情形会逐渐减少。
网络游戏≠出版物
有关负责人在会议上表示,网络游戏是一种互动性娱乐产品。部分大型网络游戏的运营需要网络服务器和用户终端的应用程序的数据交换和实时互动。这种客户端程序的获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用户通过网络直接下载,但由于受到网速和技术因素的影响,有的企业也选择出版这类客户端光盘,供用户安装使用。但是,这种技术手段的应用并不意味着网络游戏就变成了出版物。比如,计算机的运行需要安装操作系统等软件光盘,但这并不意味着计算机就变成了出版物。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