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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被抢矿泉水 持斧砍人报仇

2009-7-1不详佚名
    在网吧上网被人抢走一瓶矿泉水,少年为“雪耻”纠集他人引发命案。因犯故意杀人罪,14岁的小春被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17岁的晓扬获刑十二年。13岁的晓亮因犯罪时不满十四周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

  三名少年案发前家住农八师某团场。因经常在网吧上网,三人得以结识。去年8月初的一天,小春像往常一样来到网吧上网,“我正在玩游戏,突然有个人走到我跟前,把我放在桌上的一瓶矿泉水和一包红河烟拿走,还蛮横地用膝盖顶我的胸口,向我示威。”

  小春当庭供述事发经过,“这个人我认识,他叫牧子,经常在网吧里碰到,比我大四五岁。”

  凭空遭人“打劫”,年轻气盛的小春很窝火。当从同伴晓扬处得知,他也曾被牧子抢过钱物时,不堪受人欺负的小春找到两个小兄弟商量,决定要除去这个“霸王”,以“报仇雪耻”。

  为了教训牧子,小春在网吧门口的一个小摊上买了一把斧头。当年8月23日凌晨2点左右,小春酒后借着酒劲来到网吧,先喊出正在上网的晓亮和晓扬,又让晓亮把牧子叫出,三人以找牧子帮忙打架为由,将牧子骗到该团公园的凉亭处,晓扬、晓亮举起事先准备好的砖块朝牧子背部砸去,小春则手持斧头朝着牧子的头面部、颈部连砍四十余下,眼看着牧子在奔逃中倒在血泊里没了呼吸,三人一起逃离现场。

  案发后,小春和晓扬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下野地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当年9月被依法逮捕。

  今年年初,检察机关针对该案向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小春、晓扬因琐事报复杀人,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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