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18岁女孩王某,刚刚到网吧上班做收银员仅一天,就趁其他收银员吃饭的机会,窃取了网吧经营款4000元后逃跑。没想到事隔半月,网吧老板通过网上聊天意外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上网地点,并随即将其抓获送往公安机关。当记者在派出所见到犯罪嫌疑人时,女孩称,4000元钱已经被自己和朋友挥霍。
2月17日记者在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东关南街派出所见到王某时,女孩全身发抖,满脸是泪。面对记者的提问,女孩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她说,自己高二就不上学了,后来在一家技工学校学习电脑,毕业后来西安打工。先后在网吧做过收银员,鲜花店内做过售货员。2009年春节前,由于在鲜花店工作收入较低,她辞去了在鲜花店的工作。
2009年1月31日,她和自己的朋友通过广告得知,位于西安市咸宁路上的一家网吧招聘收银员,她们前去应聘,由于网吧得知王某有在网吧做收银的经验,就将其留下试用。熟悉网吧经营情况的她,很快发现这个网吧每天到下午4时到5时多,就有4000-5000元的收入。时隔一天,2月1日下午5时左右,当网吧其他几名收银员吃饭时,面对4000元的诱惑,一念之差,王某最终做出了不该做的事情,事发后逃离网吧。得手后的几天里,王某和她的朋友将4000元挥霍。
事情发生后,网吧老板一面报案,同时一刻也没有放弃寻找王某,2月17日在网上聊天的过程中,网吧的员工意外发现王某在线,随即通过现实的IP地址,迅速在西安南郊一高校旁的网吧内找到了正在此上网的王某,并将其送至东关南街派出所。经警方调查,王某对自己盗窃网吧营业款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正对此案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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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