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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物品交易量巨大 私下交易难监控

2008-11-617173佚名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的一份批文表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各大门户网站相关调查中,有超过80%的网民明确反对此项政策。税务界人士说,“最大的意义在于默认虚拟财产有价,而其作为主体的收税问题,则可以看作是一个图腾。”

  之前还有消息称,北京市地税局在11月3日将出台具体缴纳方案。但当天,具体方案并未正式出台。江苏省地税局相关人士也表示,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计划时间表。

  》》网络实景

  一把“武器”网上卖5万

  腾讯Q币,网易POPO币,盛大公司的点券,魔兽世界游戏币,新浪U币米票,侠义元宝……记者了解到,目前网络上“流通”的虚拟货币不下20种。这些虚拟货币通常用于购买货币发行者(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比如游戏中的道具、服装等,而这些虚拟的钱很多时候也会有真实价值。

  “一个玩家把别人的账号买过来,他就可以得到其所有的虚拟资产,受让方也就如虎添翼。”据东南大学软件学院网游高手杨姓同学介绍,游戏升级需要时间,为了让自己玩得更爽,他经常会花钱直接从其他玩家手里购买“武器”。不仅有玩家靠这个挣钱,现在还有网络游戏代练公司,专门帮玩家代练、打怪。

  记者在不少网游网站看到许多游戏代练工作室发布的代练信息:“魔兽世界60至70级,498元代练6天”,“角斗士套装(5防具),500元”……南京湖南路一家网吧的网管告诉记者,网吧通常也会雇佣一些职业玩家,24小时挂在网上打游戏,不少白领买家将自己的账号交给网管卖家,让专职玩家替自己提高级别。

  近日更有消息传出,在中国第一的网络游戏《梦幻西游》天津区的“天津卫”服务器中,一位玩家打造出一把“140级加体质无级别的武器”,开价10万元人民币,最终以5万元成交。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一家调查网联合开展的一项在线调查(4941人参与)显示,83.5%的青年使用过虚拟货币,其中31.9%的青年“经常使用”。65.2%的人将虚拟货币用于购买网站增值服务(如会员服务、游戏道具等),61.4%的人将虚拟货币用于兑换、购买实物产品,43.3%的人用于兑换现金。当问到虚拟货币的获取途径时,30.3%的青年称虚拟货币是“父母、亲戚给钱买的”,66.4%的青年称是“自己从网游中挣来的”,50.9%的青年称是“自己赚钱买的”。

  

  》》新政出台

  卖币征收20%收入所得税

  这个火爆的市场如今却面临着来自税务部门的新规。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几天前公布的一条不起眼的消息,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此消息实际上是国家税务总局对北京市地税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批复称,“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现行的“财产转让所得”税率,这意味着以后个人出售虚拟货币将被征收20%的收入所得税。

  据业内人士介绍,虚拟货币按其来源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网游服务商发行的游戏币,二是门户网站或其他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虚拟货币。网站最初发行虚拟货币是为了帮助游戏玩家克服游戏难关,不断晋级。而一些玩家为了尽快晋级,便直接从一些游戏高手手中购买虚拟货币。这样,虚拟货币便拥有了现实价值。后来,一些网站也开始直接销售虚拟货币,网民可以使用这种虚拟货币购买网站的其他各种虚拟商品和服务,比如论坛会员资格、电子宠物饲料等。这样,虚拟货币便有了代金券的功能。

  有关资料显示,当前国内互联网已有几十亿元人民币规模的虚拟货币在流通,并且每年以15%至20%的速度增长。

  》》执行之难

  细则未正式出台

  面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暗流涌动,我国至今尚未出台针对虚拟财物征税的法律法规。但业内人士称,按照税法规定,只要发生交易行为,就必须缴纳相应税收。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委员于国富对此也表示赞同,他认为,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作出的“批复”是具有法律根据的。但他同时强调,考虑到个人通过网络交易虚拟货币往往具有额度小、地理距离远、征税成本高、难以计量等问题,他担心该意见无法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

  上周,国税总局在给北京地税复函后,北京地税曾表示将在本周出台详细说明,但前天,北京地税称,目前没有细则出台。

  该负责人表示,虚拟货币交易征个税只是解决了网上交易税收问题中的一个小问题。网上交易征税怎么解决,是个需要系统研究解决的大问题,而且不仅仅是个人所得税问题,还涉及很多税种的管理。

  “这项税收的征收难度的确太大,省局还没有接到上级的通知。”江苏省地税局相关人士也表示,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计划时间表。

  私下交易难以监控

  即便细则出台,实际征收虚拟货币交易个人所得税也面临着执行层面的难题。

  目前在网上进行虚拟交易的大多数都是个人,在没有实行网络实名制的情况下,监管私下交易是有很大难度的。

  有网友称,玩家买卖游戏币几乎都是私底下进行的,表面上看,交易是赠与游戏币,其实买家已经把钱给了卖家。

  不仅如此,虚拟交易的分布非常零散,有关税务机关很难界定实际转账行为中哪些属于虚拟货币买卖。有税务工作者表示,“我们不可能每天都在看每个游戏里的每个服务器,他们交易又往往是个人私下交易,没有发票等征管查找记录,根本找不到查处的线索。就是找到了交易,怎么去找人家?可能交易双方一个在海南岛,一个在东北,为了寥寥的税收,我们征收花去的成本可能就要高出无数倍。”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一位税务专家也表示:“税务税收的一个根本性原则就是属地原则。若单靠个人报税的方式并不现实,惟一可操作的就是‘企业代扣’方式。”

  但和现实不同,互联网虚拟财产所得靠企业代扣税也有很大问题。

  对此,网游公司也有苦要喊。一位网游公司主管说:“如果以‘企业代扣’方式来缴税,对网游公司是不公平的。一般网游公司都是通过经销商来发售游戏点卡的,和经销商交易时,肯定是要开具发票的,这就意味着带有虚拟货币形式的游戏点卡销售实际上是缴了税的。”

  》》建议

  先完善网财交易法规

  法律界人士认为,从法理角度来看,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先承认虚拟网财归属的合法性,才能对合法财产的交易进行征税。但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虚拟网财的交易。在没有专门法律规范,仅比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参考的情况下,直接按照现有的个人所得税率20%进行征收,显然有些操之过急。

  为此,法律界人士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着手对虚拟网财流转过程中产生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践过程中,必须不断地完善相应法律法规,而不能仅仅单一增加税收收入项目。目前需要先行厘清的是统一有关虚拟网财的各种争议,继而制定出更具操作性的配套性制度措施。在此基础上,再对通过网络买卖虚拟网财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才能得到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延伸阅读

  为网络交易收税做试验?

  实际上,虚拟货币的交易只占网络交易的极小部分,淘宝、易趣、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网站才是网络交易的主要“阵地”。据淘宝网首席运营官张忆芬介绍,仅今年上半年内地网购交易总额已经达到531.5亿元人民币,逼近2007年全年的561亿元。

  早在几年前,网络交易需要缴税的呼声就已经时有耳闻,但时至今日国家有关部门仍没有相应的政策。北京市工商局曾经“抛砖引玉”,要求个人网上开店办理营业执照,当时业界普遍认为,这一政策出台是为网络交易收税铺平道路,但该项新政最终也是不了了之。

  此次北京市地税部门卷土重来,再次发起“征收虚拟货币交易个人所得税”行动,被不少业内人士视为对网络交易征税的再次造势。一位不愿具名的独立分析人士认为,“从一开始搞网店注册,到这次提出虚拟货币交易征税,一切都表明国家对于网络交易征税一直保持着积极的关注。这次只是一次试验,目的并不是针对虚拟货币本身,而是为网络交易征税做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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