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就目前的情况看来,文化部还是希望能够继续推进连锁网吧的发展。庹祖海表示:“我们仍然要努力促进连锁网吧的大力发展,尽可能地去推动、提供有利于连锁网吧的发展的政策环境。”
实际上,“15号文”从下发开始就受到了一些法律专业人士的质疑,2006年4月,有人向国务院提交审查申请,列举出15号文5处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的条款——
例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没有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作出规定。15号文不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也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文化部以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行政许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规定。
据知情人士透露:国务院法制办给一个文化厅的批复,大意是九部委10号文实施后网吧的审批应该按照此文,而不是文化部的15号文,可以理解为废止。这就意味着通过行政命令方式来推动网吧连锁的努力已经失败。
一位业内专家表示:网吧在中国本身就是个问题行业,单纯想依靠连锁这样的经营业态来改变网吧发展的现状根本不可能。由于网吧行业社会地位偏低,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不愿介入,网吧行业整体投资不足,此外,政府的监管政策使得网吧成为一个封闭的投资市场,阻碍了网吧行业的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的自然转型和产业化的进程。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要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改变消费人员的年龄结构,改变经营的内容和盈利模式。
来源:IT时代周刊
本文来源:it时代周刊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