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公安厅获悉,为确保网吧管理的过程中,不再随意让未成年人上网,我省公安机关将严格落实网吧上网用户登记制度,上网人员如冒用他人身份证,将被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确保网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净化网吧环境,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我省公安机关已在网吧全面实行上网实名登记制,对违反规定的网吧经营者、上网消费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此项措施将遏制虚拟社会中不断出现的违法犯罪现象,未成年人上网等老大难问题也有望得到顺利解决。按照规定,网吧经营者需严格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按规定,上网消费者即指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提供的公用上网账号的个人上网用户,应向网吧经营者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网吧,经营者将被处以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与此同时,根据法规,上网人员如冒用他人身份证,可“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
本文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