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文化娱乐业被国家纳入高消费项目,并实行高税率调节的政策,高达20%的娱乐业税收,极大地限制了娱乐业的发展。为了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大发展,我省对娱乐业营业税具体适用税率进行了调整,这将使我市800余家娱乐场所直接受益。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具体适用税率的通知》,将娱乐业营业税具体适用税率进行了调整: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网吧适用10%税率,高尔夫球适用20%税率,其他娱乐业征税项目适用5%税率。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新税收扶持政策的出台,将极大降低我市800余家娱乐场所经营成本,有力促进我市娱乐业投资增长和健康发展,有效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为文化自贡建设注入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