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携程收购艺龙是否垄断,以及是否获取、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此次去哪儿在举报中也有涉及,但未作为重点。而在此前的两桩并购——滴滴快的合并和58同城收购赶集网时,都曾是舆论关注焦点。不过,截至目前,反垄断监管部门仍未明确表态受理相关举报。
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被认为是一个难点。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亚洲业务执行合伙人陶景洲曾向记者表示,是否涉及反垄断有一个重要指标,就是看相关市场份额。对相关市场的判定直接影响到合并后企业所占市场份额的计算,也直接导致对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二条规定,所谓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滴滴、快的合并事件,所涉相关市场究竟是打车市场还是打车软件市场,当时就引起广泛争议。在此次携程收购艺龙案中,相关市场被界定为在线旅行社、酒店预订还是在线酒店预订市场,对判定携程是否构成垄断也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去哪儿认为携程已在在线酒店预订市场中形成市场支配地位,并涉嫌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而携程方面则强调目前和艺龙加起来在整个国内旅游市场所占的份额还不到5%。
此前,亦有业内人士称,国内酒店市场竞争激烈,真正上线的酒店只有约10%。
除了相关市场界定困难,互联网企业平台化的特征以及技术和模式更新换代迅速也给监管出了难题。由于平台所涉业务广泛,不同业务间的协同、捆绑效应,造成了相关市场界定需要考量的因素增多。在2014年奇虎35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3Q大战)中,就因腾讯“QQ”和“QQ医生”捆绑,导致相关市场的界定在网络聊天软件和网络安全软件市场之间模糊不清。
一位研究法理学、网络法的专家倾向于认为监管机构在判定互联网公司的垄断问题上要更慎重,因为互联网平台通过聚集数据,降低信息成本,可更加有效地利用物理世界中的竞争性商品和服务,随着数据的增加,消费者福利也随之增加。
“至少目前来看消费者福利的增加还没达到顶峰。”该专家表示。
持类似观点的还包括硅谷创投“教父”彼得·蒂尔。他于今年3月在中国的演讲中就以谷歌为例,称创新企业做得好,不是因为竞争,而正是因为垄断。
比尔·盖茨曾发表过“微软离破产永远只有18个月”的言论,旨在表达互联网领域技术迭代迅速,垄断并不意味着竞争的消失,市场新进者很有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取代垄断者的市场地位,只有持续的技术进步才是企业长兴之策。
提及技术进步和互联网行业中的爆发时迭代,陶景洲也曾表示,商务部是否发起反垄断调查还会有其他很多考量,包括相关市场进入市场是否容易,合并是否有利于技术进步等。
而在中国互联网产业,反垄断监管恐怕还面临着一个“历史遗留问题”——VIE结构的合法性争议。
接受去哪儿委托的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姜丽勇告诉记者,由于中国大多数互联网企业都采用了VIE资产结构,有些部门的官员担心一旦立案,就等于间接承认了VIE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合法性,该问题或许要等中国VIE结构相关法律完善之后才能得到解决。
“但VIE不是法外之地,VIE问题不应成为反垄断经营者集中申报的绊脚石。”姜丽勇说。
易到用车于今年2月就向相关部门举报滴滴、快的合并的易到用车,但截至记者截稿,仍未就此收到各部委的明确答复。
“普遍的说法是,还在走流程。”易到用车向记者表示。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