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起诉
工具栏被定义为“恶评插件”
原告诉称,今年3月初,发现两被告在其360安全卫士7.0软件版本中,将两原告共同经营的百度工具栏和百度地址栏两款软件定义为“恶评插件”,并描述为“此类插件具有恶意行为,可能会危害您的电脑,建议您立即清理”。
按照360安全卫士之提示进行操作可以在默认情况下删除该两款软件,且两被告在www.360.cn网站将该软件描述为“具有强制安装,自身无法正常卸载”。
同年7月,两原告又收到网民举报,两被告在其最新升级后的360安全卫士7.3beta版不但继续对百度工具栏和地址栏进行恶意贬损和诋毁行为,而且在“360杀毒”和“查杀木马”功能中,将该两款软件作为“病毒查杀”,并描述两软件对用户电脑构成“安全威胁”,用户按照360杀毒默认设置,即可卸载百度工具栏和地址栏软件。
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赔偿1000万元经济损失
原告认为,两被告在并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情况下,打着安全检测的幌子,肆意篡改百度搜索页面结果,借助百度知名度为其www.360.cn网站非法攫取流量,并且对百度工具栏和百度地址栏两软件进行恶意贬损,阻碍该两款软件的传播和运行,以期通过这种非法手段抢夺两原告用户,此举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市场行为准则,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立即停止在百度搜索结果页面嵌入360网盾、停止对百度工具栏、地址栏软件的恶意贬损、诋毁行为以及停止阻碍百度工具栏和地址栏软件正常安装、传播和运行行为。
此外,在被告经营的“www.qihoo.com”、“www.360.cn”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三十天刊登道歉声明,并在www.sina.com网站首页以及《法制日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赔偿1000万元经济损失以及15万元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承担案件诉讼费。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