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7月27日公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一经问世,便与去年点燃互联网世界大战的“3Q大战”紧紧捆绑在一起:相关新闻报道均称该意见稿为网络服务商戴上紧箍咒,“3Q大战”将不再现;而该意见稿的出台也被认为是3Q大战的催生效应。
该意见稿中的下列规定,与3Q大战当年的战事细节确实可吻合: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不得恶意对同行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实施不兼容;不得欺骗、误导、强迫用户作出不使用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的选择;不得干扰或者影响用户终端上同行所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的运行,或者修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参数;不得欺骗、误导、强迫用户卸载、关闭同行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
3Q大战烽火已息,某种意义上而言因之加速成就的该意见稿,是否真能从此阻止类似情况的再发生?
再有3Q大战行为都将涉嫌违法
“意见稿列举了互联网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损害网络用户权益的种种表现,这在立法上是第一次。它比现有的相关法律更为细化,也更专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稿是企业在市场行为应当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和正当竞争行为规范拓展到专业领域的表现,是《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电信条例》等法律在互联网行业细化的规范。
3Q大战中,双方恶战不止,网络用户也一度沦为网络经营者“绑架”的“人质”而无可奈何,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一旦出台,互联网领域将不再是无专门法律规制的“草莽江湖”,至少经营者们将根据该规范明确自己行为的界限,知道孰不可为。而用户们在对照该规定发现经营者们违法时,也可依此寻求法律的救济。黄勇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晓晔研究员均对意见稿的这一积极意义予以了充分肯定,认为它“指引了经营者合法行为”或“威慑了经营者违法行为”,意见稿体现了对于互联网竞争秩序维护及用户权益保护、互联网产业创新的关注。
王晓晔用“因应社会需求而生”来形容意见稿的出台,她特别提及意见稿的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这几个法条都关涉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一些散布虚假事实、强迫用户卸载或关闭同行提供的服务和产品等3Q大战中出现的行为予以明确禁止。”
黄勇也表示,3Q大战将互联网行业中早已存在的诸多乱象集中暴露,这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据此规定,不仅互联网行业的市场行为得以规范,也为民事诉讼赔偿埋下伏笔。“一旦有了行政机关的违法认定及处罚,互联网用户据此提起民事赔偿的可能性将会大大增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雁北认为,意见稿第4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以上述几项原则为指导思想制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一旦出台,可以对我国互联网行业种种“不正当的”、“无度的”、“恶意竞争的”、“无视网络用户基本合法权益” 的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可以保障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也可以对处于较弱交易地位的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保护。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