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辛苑薇 北京报道
版权保护在新技术面前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据相关统计显示,盗版网站给网络文学造成的损失每年约40亿-60亿元,数字音乐每年因盗版损失上百亿元,网络影视盗版率更高达近九成。
中国数字音乐市场,甚至已经出现无人愿意挺身而出、维护自身权益的尴尬现状。大部分音乐创作者在温饱的边缘挣扎,这导致他们甚至愿意纵容盗版,以换取演出的机会。网络视频业则更是一番“热闹”景象,诉讼不断,混战不休。
这一系列事件,让人们不禁唏嘘中国版权业到底怎么了?
今年的政协会议上,“版权保护”成为从事文艺工作的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张抗抗、姜昆、王兴东、王立平等委员都提交了版权保护的相关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作家张抗抗在《加强网络著作权》的提案中,呼吁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代表、法律界人士积极行动起来,组成创意产业侵权行为认定委员会,从立法、监管和维权等多方面推进网络版权的保护。
但这绝非一蹴而就的事,中国网络版权的保护涉及到政策环境、行业监管、法律环境、版权评估和认定等方方面面的要求。
版权保护成空谈
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然而通过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却可以轻松盗取作品。
据盛大文学粗略估算,盛大文学评出的最受欢迎10部原创网络小说,平均每部被盗版800万次,按照在网上看一部小说1元钱来计算,一部原创网络小说的经济损失就达800万元。
网络文学被盗版的另一种形式则是被搜索引擎直接抓取,并在网上传播。爆发的焦点是,谷歌数字图书馆没有征得作者本人和出版商的同意下就将图书扫描,并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
在数字音乐市场,版权保护问题更为突出,甚至已流于空谈。华友世纪高级副总裁吴锋告诉记者,数字音乐版权的保护已经到了非常糟糕的地步。“中国每年数字音乐版权市场的收入仅为5亿-6亿元,甚至不如一部电影大片的票房收入。”
吴锋告诉记者,数字音乐的创作者、发行者“很难有人出面为争取正版而奋斗”,因为维权的诉讼时间长、效果差,“一首音乐耗费大量精力、人力去维权,但获赔可能只有几千元。”
视频网站在版权问题上更是波诡云谲。
2009年,各种形式的反盗版联盟风起云涌。8月,央视网、凤凰网和上海文广东方宽频等联手成立“网络视频版权保护联盟”;9月,搜狐视频、激动网、优朋普乐、华夏视联创建“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
然而,这似乎并没有太多地推进行业的健康发展,视频网站之间只是在不断拉帮结派,又互相指责。这更像是一场作秀,盗版内容依然存在各大视频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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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