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韩某是本市东丽区幺六桥乡穆家台村联防队员,负责巡查外来人口。2008年8月3日凌晨,韩某酒后巡逻至该村徐某经营的网吧,因故与徐某发生争执,双方厮打起来,韩某执塑料凳将徐某右手掌砸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后韩某打电话报警,称自己受到侵害,被赶来的公安人员现场抓获归案。后韩某亲属就民事赔偿问题与被害人徐某达成协议,且履行完毕。
2008年12月22日,东丽区检察院对韩某提起公诉。东丽区法院审理认为,韩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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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