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幺六桥一名联防队员酒后巡查时与一网吧老板发生争执,厮打中持塑料凳将网吧老板砸伤。日前,该联防队员因故意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韩某是本市东丽区幺六桥乡穆家台村联防队员,负责巡查外来人口。2008年8月3日凌晨,韩某酒后巡逻至该村徐某经营的网吧,因故与徐某发生争执,双方厮打起来,韩某执塑料凳将徐某右手掌砸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后韩某打电话报警,称自己受到侵害,被赶来的公安人员现场抓获归案。后韩某亲属就民事赔偿问题与被害人徐某达成协议,且履行完毕。
2008年12月22日,东丽区检察院对韩某提起公诉。东丽区法院审理认为,韩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