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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骏“母校”在华淘金记:中国校友精英云集

  越洋淘金

  上个世纪90年代末,西太平洋大学开始将中国作为拓展市场的重要目的地。

  彼时的中国,文凭市场需求巨大,对洋文凭盲目崇拜,加之相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管制松弛,让这个文凭作坊的运作者看到巨大的机会和利润。

  本刊记者采访获知,从上世纪末至今,在中国大陆,西太平洋大学至少在北京、海南、江苏无锡三地以合作办学的名义,开展过工商管理博士(DBA)和硕士(MBA)等项目。

  在美国,开设DBA通常是一些著名学府。在欧洲,英国已有多所大学开设了DBA的课程。DBA在欧洲的学制一般4至5年,但西太平洋大学与中国合作开办的DBA,学制却大幅缩短到两年或两年半,收费大约6万元至10万元。

  不过,据多名当年参加过北京项目的学员对本刊记者介绍,虽然仅为周末授课,但授课者中有来自北京大学的教授,且常常利用北京大学有关学院的教室授课。他们也一度认为该项目是与北京大学合办。

  就在美国政府对西太平洋大学作出“文凭作坊”结论的2004年,该校夏威夷分校和海南大学合作开办了“工商管理、公共行政管理博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一则来自海南大学研究生处的消息称,2004年3月4日,美国西太平洋大学校长菲利普·福特博士(Dr. Philip J. Forte)一行四人访问海南大学,参加了联合开办的“工商管理、公共行政管理博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开班仪式。

  在江苏无锡,西太平洋大学还和江南大学商学院合作开办MBA项目。据该校一位老师透露,2001年左右,学院与美国金门大学、西太平洋大学等联合举办了MBA班,学制两年半。

  西太平洋大学在上述三地开班办学,均由“颇具生意眼光”中介机构或中间人牵线搭桥。

  在北京DBA班,当年的学员——北京招润投资公司总经理叶军对《北京晚报》记者称,操作这个项目的是国内的一家中介机构,后来大多数学员领取了“西太平洋大学”博士学位。

  前述海南大学研究生处的消息显示,2004年3月10日西太平洋大学校长菲利普·福特一行来华在海南参加该班开学仪式,即由澳门中美高等教育顾问公司王润华女士陪同。据了解,王润华正是美国西太平洋大学跟海南大学合作办学操刀人。

  除了澳门中美高等教育顾问公司,王润华还有一个身份,即海南华晔项目策划(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海南华晔公司)总经理。

  7月8日,本刊记者致电海南华晔公司,一位姓林的女工作人员称,该公司和美国西太平洋大学合作的这个项目在2005年就结束了。对于当初跟西太平洋大学合作办学之事,她表示不知情。

  突破监管门槛

  西太平洋大学在中国落地的主要方式就是合作办学。

  目前,中外合作办学划分为本科及本科以上、专科及非学历两个部分。对这两种合作办学,监管者其实设有一系列准入门槛,相应地,合作办学需要履行一系列的审批和备案等手续。

  其中,前者办学项目及机构设立均由教育部审批;后者项目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机构设立由同级政府审批。

  有关法规对于国外合作者的层次并未作具体规定。合作办学的“洋教育”中,国外三四流大学,甚至没有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也纷纷涌入。

  层层审批、备案的监管办法不可谓无效,但仍有“文凭作坊”以各种变通的方式落地。相对于真正的出国留学而言,其门槛和价格偏低,可轻松获得文凭,受到不少求学者青睐。甚至,由于其亦能提供一些教学服务,不少求学者并不认为是上当受骗。

  例如,正规的国外学历教育进入中国要经过教育部审批。为了规避这一门槛,西太平洋大学选择以与海南大学举办博士学位“进修班”的方式合作。进修班属于非学历教育,只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即可。

  但取得开办资格仅仅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让所发放的洋文凭获得教育部的认可。因为只有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心(下称教育部认证中心)认证,才是被广泛承认的文凭。

  按照上述两个文件规定,合作办学中方主办方须按要求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备案后,教育部认证中心方可受理该项目毕业生的认证申请。这意味着要让西太平洋大学文凭获得教育部认证资格,需要通过备案进入其数据库。

  目前,本刊记者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网站上未能查询到西太平洋大学的名称。但至少,本刊记者从无锡江南大学获知,当时西太平洋大学与江南大学合作的MBA学员拿到的国外学位证都通过了认证。而前述北京DBA项目的一名学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班里大部分人博士学位获得了认证。至于西太平洋大学的文凭是如何通过教育部认证的,目前尚无从知晓。

  在中国,遍地开花的中外合作项目充当了“文凭作坊”的载体。针对国内混乱的办学状况,教育部门从2006年起几乎中断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直到2009年12月底,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教育部外事工作会议决定,继续鼓励国内院校与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并恢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针对中外合作办学市场的强大需求,教育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民指出,要根治乱象,只能严格执法,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切切实实负起监管的责任。

  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加拿大留学首席顾问马建明则认为,未来仅靠教育部门的监管,仍恐百密一疏。尤其是自2010年起,教育部规定在部分省份试点自费留学机构审批权下放,国内留学中介机构的数量将大幅增加。

  他指出,由于教育部执法资源极其有限,从事留学服务的机构数量早已远远不止现有教育部认可的401家。例如,约千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很多大中院校开设的国际班、预科班等,大多为学生提供这样那样的入学申请或签证准备的留学服务。资质审批形式的约束力已大不如前。

  教育部发展研究中心有关人士告诉本刊记者,他在调研时发现,在一幢提供留学服务的大楼内,经过教育部审批的中介机构有7家,没有审批的则多达20多家。

  “现在正是暑期的留学季,人还没到楼下,已经被各种中介团团包围了。”他提醒广大留学人士一定要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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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世纪》周刊 作者:曹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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