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网吧 >> 网吧天地 >> 网吧行业 >> 网络追踪 >> 正文

网游代练,“罪”还是“非罪”?

2009-4-4不详佚名

  是否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支持:游戏外挂属非法出版物,对正版软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干扰,提供非法链接,破坏正版软件和玩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损坏了游戏的均衡和公平原则,后果严重,应当依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予以处罚。

  反对:东南大学计算机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罗军舟认为,目前对“外挂”作出权威解释的仅有新闻出版署、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他认为,该《通知》不在刑法第九十六条关于“违反国家规定”的界定范围之内,而且该罪名要求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

  “‘后果严重’是指使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被破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使正常的工作秩序遭到严重破坏。而一般公众认为,‘外挂’的使用虽然导致游戏规则改变,却不导致游戏运行的崩溃,且外挂的工作原理也是希望借游戏的正常运行而牟利。所以,在该要件上,董、陈的行为不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罗军舟说。

  是否定为非法经营

  支持:“董杰夫妇所使用的外挂程序,干扰了服务器的正常运行,破坏了网络游戏规则的均衡与公平,严重影响了盛大网络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必须通过刑法手段予以惩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建明教授说。他认为,虽然《刑法》并没有对非法经营的方式作出具体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也未明确“外挂”属于非法经营的形式之一,但这一新的犯罪形式是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特有的经营方式所带来的,是一种变相的非法经营行为。而且,2006年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为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董杰夫妇利用“外挂”的行为是典型的避开技术措施,应受到刑法制裁。

  反对: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必须具备“违反国家规定”,不能对非法经营罪进行扩大解释。在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外挂代练是违法的情况下,不宜认定陈、董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是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支持:“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现行刑法对这种行为没有明文规定。”南京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刘军说,《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保护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的技术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另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权力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刘军认为使用游戏“外挂”的行为仅仅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反对:陈珠、董杰所使用的外挂程序,绕开了正常的游戏客户端与服务器端之间的通讯协议,使盛大公司在计算机系统中的客户认证功能丧失,从而干扰了服务器的正常运行,严重破坏了网络游戏规则的均衡和公平,严重影响了盛大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使盛大公司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必须通过刑法手段予以调整。

  起诉,以非法经营的罪名

  在经历了先后五次不同规模的讨论和论证后,2008年11月19日,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以陈珠、董杰犯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江宁区检察院检察长王俊告诉记者,该院最终认定以非法经营罪起诉两位被告人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两被告所使用的“外挂”程序,违反了正常的游戏客户端与服务器端之间的通讯协议,使盛大公司在计算机系统中的客户认证功能丧失,从而干扰了服务器的正常运行,严重破坏了网络游戏规则的均衡和公平,严重影响了盛大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由于其“外挂”代练的牟利行为,导致众多玩家在“热血传奇”中的正常消费减少,使盛大公司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必须通过刑法手段予以调整。二是虽然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并没有对非法经营的方式作出具体规定,其后的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未作出明确“外挂”属于非法经营的形式之一,但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为了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除外。”并在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陈、董两人提供非法链接的行为是典型的避开技术措施,破坏加密信息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制裁。”王俊说。

  据介绍,目前该案仍在审查过程中。“我国台湾地区、韩国以及欧美许多国家把制作和使用游戏‘外挂’作为网络犯罪,随着网络游戏的日益普遍,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对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的相关规定。”李建明说。

欢迎访问最专业的网吧论坛,无盘论坛,网吧经营,网咖管理,网吧专业论坛https://bbs.txwb.com

关注天下网吧微信,了解网吧网咖经营管理,安装维护: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声明
本文来源地址:0
声明:本站所发表的文章、评论及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文章侵犯了您的相关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支持!联系Email:support@txwb.com.,本站所有有注明来源为天下网吧或天下网吧论坛的原创作品,各位转载时请注明来源链接!
天下网吧·网吧天下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