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海淀法院依法审结了原告王先生诉北京搜狐互联网网服务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法院认定搜狐公司冒用王先生的姓名将免费铃声服务定制在其名下,构成对于王先生姓名权的侵犯,判令搜狐公司在其网站上刊登书面致歉声明,向王先生赔礼道歉. 2005年10月29日,王先生定购了搜狐公司提供的GoodFeel免费铃声业务,王先生称其并未定制该项服务.搜狐公司称2005年国庆期间,该公司曾经向北京地区移动梦网业务用户发送了关于“GoodFeel免费铃声”的WAP业务介绍推广信息,王先生并未定制该项服务,该公司的电脑计费系统在一定的时间内自动将其归类于潜在用户,但在运营商的计费系统中不存在潜在用户的用户分类,因此运营商的电脑系统在对该公司电脑系统的统计数据进行处理时,便将该公司电脑系统中统计的潜在用户归入了形成了有效WAP定制关系的用户中.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并未定制搜狐公司提供的免费铃声业务,而在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站上显示王先生定制了该项服务,搜狐公司称王先生虽未定制服务,但将其归入了潜在用户分类,而在运营商的系统中不存在潜在用户的分类,故将王先生归入定制服务的用户中,这种错误分类系因电脑计费系统的设计差异造成的.对此,法院认为,搜狐公司作为服务提供商,其根据与运营商之间的约定向其提供用户定制服务等信息情况,其负有保证提供的信息情况准确无误的义务,其应与运营商积极协商配合,以保证两者的电脑计费系统、分类系统和网络通道顺畅,在与运营商的电脑系统设计上具有差异,有可能产生不可避免的差错的情况下,应及时完善自身的电脑系统,或与运营商尽快沟通及时解决问题,以保证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案中,搜狐公司未经王先生许可,冒用王先生的姓名将免费铃声服务定制在其名下,构成对于王先生姓名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责任.判令搜狐公司在其网站
www.sohu.com上刊登书面致歉声明,向王先生赔礼道歉.
一审宣判后,在上诉期内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