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市服务业发展质量,由山东省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旅游局、质监局和交通运输委等单位编制完成的部分服务业标准规范编制(修订)后,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互联网上网服务: 网吧单机所占面积不小于两平方米
《青岛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服务规范》规定,经营场所门店标志应醒目,店名要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名称一致,连锁网吧门店标志要按照要求统一装饰,外部环境整洁,场所内禁止吸烟,室内要悬挂禁烟标志。
对网吧经营面积和电脑终端设置间隙,《规范》要求单机所占面积不小于两平方米,市区内最低标准60台电脑,所占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县市内最低标准40台电脑,所占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新加盟连锁网吧(移址或新办)市区内最低标准100台电脑,所占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县市内 (移址或新办)最低标准60台电脑,所占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此外,网吧内设置专用食品销售货架的,应保证流通食品、饮料卫生、健康、安全,具备与经营场所相适应的制冷和供暖设施,温度适宜;场所卫生间男女分设,标志明显,有专人管理;电脑屏幕、键盘、鼠标、按键等要定时消毒清理,或增加隔离膜等防辐射、防病菌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