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校园安全工作,市政府印发《淄博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学校电视监控需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当遇到雨、雪、雾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校车停运及学校停课、调课等措施,同时据《通知》规定,校园周围200米以内不能设置经营性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校门外50米内无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据介绍,各学校需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室建设,配齐配强安保及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大门出入登记制度。按照要求配备必要的防卫器械,围墙、门禁等设施达到安全标准,电视监控、紧急报警和周界报警系统等技防设施数量充足、性能完好,电视监控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交通方面,坚决停用不具备校车条件或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坚决更换不符合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
食品安全方面,学校要向师生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校园及周边治安方面,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集中整治,做到校园周围200米以内无经营性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学校及周边无违规经营的音像书刊摊点,无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无违规经营的饮食摊点和其他摊点,校门外50米内无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现象。同时,要将校园列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对校园上传的视频信号进行重点巡检,及时处置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异常情况。
据了解,本通知自2013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