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门提醒申请者注意,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规定,设立网吧的经营场所必须是设置在地上1楼至3楼的合法的、非住宅用途的场所,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外和居民住宅楼外。实际经营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计算机终端总数不少于100台。请报名者仔细阅读《申请深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审批事项须知》,提交充分材料。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