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下岗人员如果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并且从事个体经营的,每户每年最多可以减免8000元税款。
但同样是从事个体经营,同样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如果从事的是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这些行业,则不能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2005年底前已经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新的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三年,即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