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部发布了《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在制定网吧总量布局规划时,优先考虑发展网吧连锁企业”,“鼓励网吧连锁企业兼并、收购、控股单体网吧经营场所,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为其提供简化便捷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同时,文件对于网吧连锁企业进行了认定,文件称“本办法所指的网吧连锁企业是指在企业总部的统一管理下,按照连锁经营的组织规范,以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形象标识和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的形式,由企业总部或其分公司、子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开设的直营门店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投资管理企业。”
相比于文化部200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此《办法》对于申报连锁资格认定的企业,虽然注册资金都要求不少于1000万,但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全资或控股的直营门店数,由2003年规定的不少于10家降为5家,门槛有所降低;而对于全国性或跨区域性的连锁网吧,全资或控股的直营门店数则由2003年规定的不少于20家升至30家,门槛有所提高。
相关业内人士分析,鼓励网吧连锁,让单体网吧逐渐退出市场,是这一文件的主要指向所在,同时,这一文件也被认为是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五部门今年3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配套实施文件。
2002年,北京“蓝极速”网吧因两位少年与服务员发生纠纷,引发纵火案,致20余人死亡。事情发生后,文化部于2003年4月22日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并认为是掀起了全国网吧连锁序幕,并按照“10+3”策略,文化部先后审批了10家“国字号”连锁,各省文化行政部门也都先后审批3家省级连锁网吧。
随后,各地开始陆续停止审批发放新的网吧许可证。2007年2月15日,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14部门更是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当年“全国网吧总量不再增加,各地均不得审批新的网吧”。
当时的一系列措施令一些地方网吧连锁企业放松管理甚至倒卖许可证,采取“假直营”、“假加盟”的办法规避停止审批非连锁网吧的政策的行为。同时,单体网吧却封而不绝,
以下为上述文件全文:
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管理,推进网吧连锁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网吧连锁企业是指在企业总部的统一管理下,按照连锁经营的组织规范,以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形象标识和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的形式,由企业总部或其分公司、子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开设的直营门店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投资管理企业。
特许或加盟等形式的连锁网吧经营单位不在本办法调整范围内。
第三条 国家扶持和鼓励网吧的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支持和引导非连锁网吧向连锁业态发展。
第四条 网吧连锁企业应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服务管理体系,为促进网吧行业规范发展,提高我国社会信息化服务水平做出贡献。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全国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公布和年审工作;
(二)指导各地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工作,接受网吧连锁企业备案;
(三)受理有关举报,受理对认定结果或年审结果的复核申请;
(四)根据网吧连锁企业发展状况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适时修订网吧连锁企业认定条件和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