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网吧连锁企业申报门槛提升
根据《办法》第三章规定,申报全国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0万元,全资或控股的直营门店数不少于30家,且在3个以上(含3个)的省设有直营门店。
申报非全国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全资或控股的直营门店数不少于5家。同时上述申报企业的直营门店,一年内应未触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内容。
文化部此前曾于2003年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网吧连锁企业作出过相关规定。
对比2003的相关要求可以发现,新的《办法》将全国网吧连锁企业的直营店门槛有所提升,此前要求在两个省有20家直营店;与此同时,非全国网吧连锁企业的这一要求则下降了50%。
单体网吧将面临连锁企业整合
《办法》中表示,国家将扶持和鼓励网吧的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支持和引导非连锁网吧向连锁业态发展,并将研究出台网吧连锁企业的其他优惠和扶持政策。
同时,《办法》明确提出国家将采取相关措施促进网吧连锁经营业态的发展。其中包括,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在制定网吧总量布局规划时,优先考虑发展网吧连锁企业。
根据《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相关部门“鼓励网吧连锁企业兼并、收购、控股单体网吧经营场所,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为其提供简化便捷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前,文化部和各地主管部门陆续收紧对单体网吧的审批,多个省市均有报道称网吧经营许可证被炒至几十万元。分析人士称上述《办法》实施之后,将推进网吧行业的整合。(孟鸿)
以下是《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全文:
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管理,推进网吧连锁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网吧连锁企业是指在企业总部的统一管理下,按照连锁经营的组织规范,以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形象标识和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的形式,由企业总部或其分公司、子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开设的直营门店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投资管理企业。
第三条 国家扶持和鼓励网吧的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支持和引导非连锁网吧向连锁业态发展。
第四条 网吧连锁企业应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服务管理体系,为促进网吧行业规范发展,提高我国社会信息化服务水平做出贡献。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全国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公布和年审工作;
(二)指导各地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工作,接受网吧连锁企业备案;
(三)受理有关举报,受理对认定结果或年审结果的复核申请;
(四)根据网吧连锁企业发展状况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适时修订网吧连锁企业认定条件和相关政策。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和年审工作;
(二)将本行政区域已认定的网吧连锁企业名单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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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