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下午消息,腾讯诉360扣扣保镖案二审今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围绕扣扣保镖是否破坏了QQ的安全性、是否属于商业诋毁、是否嵌入QQ软件界面并推广360服务等5大焦点问题展开交锋。
今年4月,此案的一审已经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结束,360败诉,并被判向腾讯赔偿500万元。对此,360表示不服,认为一审判决结果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极为重视,派出强大的审判阵容: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担任审判长;知识产权庭庭长孔祥俊、副厅长王闯、资深法官王艳芳、朱理担任审判员。最高院还组织了80名网友、媒体在现场听审。
双方在开庭前已经进行过证据交换和质证,今日开庭后直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将双方争议归纳为5大焦点:
1、360针对QQ推出的扣扣保镖是否破坏了QQ的完整性、安全性;
2、扣扣保镖是否贬损了QQ,涉及商业诋毁;
3、扣扣保镖是否嵌入了QQ软件,取代QQ的部分功能并推广360自己的产品;
4、如何看待创新与不正当竞争的区别,二者的底线在哪里;
5、如果构成不正当竞争,500万元的赔偿额是否合理。
针对上述问题,腾讯方面认为,360针对QQ软件推出的扣扣保镖通过虚假宣传,鼓励和诱导用户删除增值业务插件,屏蔽腾讯广告,并嵌入QQ界面,破坏了腾讯的合法经营模式,导致QQ产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遭到破坏,减少了增值业务的交易机会和广告收入,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360方面则认为,360迫于生死压力,推出反捆绑工具软件“扣扣保镖”,扣扣保镖是360抵制腾讯滥用市场地位的正当防卫,不属于不正当竞争。同时,关于破坏腾讯软件的完整性扣扣保镖没有破坏腾讯软的完整性,也没有影响腾讯软件的功能和使用。
360方面出示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检测报告(版本号v1.0.0.1005)显示,360“扣扣保镖”合法安全:未发现360“扣扣保镖”存在明显可被利用的脆弱性,未发现“扣扣保镖”存在自我复制行为,未发现“扣扣保镖”有不正常的向服务器发送数据的行为。
对于“技术创新与不正当竞争”的界定问题,360一方律师指出:360公司的成功,并不是竞争的结果,而是技术创新的结果,其核心是发现用户的需求,用技术创新去满足用户的需求,从而获得用户的支持和喜爱。赋予用户选择权、知情权,并提醒用户注意的做法就是重要的安全行为,是合法正当的。
截止发稿时,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