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对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360需赔偿腾讯500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判决结果宣布之后,360发布公开信称,担心此判决结果将可能会鼓励腾讯进一步滥用市场地位,创业公司的创新动力将会被削弱,创业公司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被挤压。
以下为公开信全文:
腾讯抄袭360安全卫士,并捆绑QQ电脑管家,点燃了3Q大战。2010年11月3日下午腾讯做出“艰难的决定”,逼迫所有QQ用户删除电脑上的360软件,这就是著名的“二选一”事件。随后,腾讯将“二选一”行为归罪于360扣扣保镖。其实,360扣扣保镖是一款帮助用户更好管理QQ的工具软件。然而,腾讯置工信部调解结果于不顾,对360发起了高达1.2亿元的天价诉讼。三年多过去了,这款深受用户欢迎的工具软件引发的诉讼终于尘埃落定。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令我们遗憾的是,360扣扣保镖被认定侵权。
从360扣扣保镖开发上线,到今天终审判决,一共经历了1210天。在这段漫长的时间里,对于那些关心和支持360的用户,我们诚恳地说一声:谢谢您!
作为企业公民,我们尊重最高法院的判决。但今天,为了整个互联网行业的持续创新,为了众多创业者能够继续前行,我们有几句话要说:
第一,创业公司对业界知名的山寨之王的腾讯抱存巨大的恐惧,是因为腾讯不仅抄袭他人之作,而且大规模进行软件捆绑。
从2010年初开始,腾讯将抄袭目标锁定到360安全卫士上,并在其庞大的QQ用户中进行强制捆绑。创业公司并不怕腾讯抄袭,而是恐惧腾讯抄袭之后进行大规模捆绑。我们千方百计避免与腾讯正面对抗。我们给腾讯的高层递过话,指出腾讯的抄袭捆绑对360这样的创业公司不公平。我们也曾经考虑过通过法律手段阻止腾讯的“抄袭+捆绑”行为。然而,在互联网现实世界中,被腾讯的“抄袭+捆绑”手段逼死的创业公司的尸体比比皆是,这本身已经不证自明。
在这里,我们向整个互联网行业、整个法律界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像腾讯这样利用自己雄厚的资源,使用“抄袭+捆绑”的手段,挤压创业公司的发展空间,截断创业公司的生存之路,创业公司该怎么办?
第二,修改自己电脑里的软件,是用户的当然权利。而现有法律在保护用户权利方面需要与时俱进。作为第三方工具,用户有权利使用360扣扣保镖修改自己电脑里下载的QQ软件。
任何软件只要下载到用户电脑里,就成为用户的私产。用户安装了微软的Windows,用户就有权利使用各种第三方工具对Window进行修改。同样,用户下载了腾讯QQ软件,也完全有权利使用第三方软件对腾讯QQ进行修改。对用户来说,360扣扣保镖就是第三方软件。同理,360从来不反对腾讯开发第三方工具对360进行修改。
在用户未知情的情况下,腾讯QQ扫描用户电脑硬盘;腾讯QQ强制进行弹窗,不能正常关闭;腾讯QQ强制捆绑各种软件;这些都是对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蔑视和践踏。用户使用第三方工具360扣扣保镖对自己电脑中的QQ软件进行修改,这是用户不可剥夺的权利。而现在的法律框架在案件审理中将用户的权利排除在外,说明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框架在保护用户权利方面需要与时俱进。
第三,我们担心此判决结果将可能会鼓励腾讯进一步滥用市场地位,创业公司的创新动力将会被削弱,创业公司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被挤压。
任何创业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遭遇到腾讯“抄袭+捆绑”的“水泥天花板”。在这层天花板的挤压下,中国互联网出现创新荒漠化,我国互联网产业已经出现了垄断现象,在互联网的部分领域,已经从垄断竞争阶段,逐步跨入到寡头垄断阶段。从市场集中度来看,即时通讯和搜索最为明显,分别出现以腾讯和百度为首、稳定的寡头垄断市场。
在强大的垄断巨头面前,创业公司就是弱势群体。如果现有法律框架无法为创业公司提供足够的支持以抗衡垄断巨头,其结果必将是法律向拥有更强大资源的互联网巨头倾斜。虽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平等应该建立在公正的基础上。在互联网巨头对创业公司的诉讼中,法律应该更多地倾听创业公司的声音。
这也是360坚持对腾讯提起反垄断诉讼的原因。
360坚持用户至上,正是因为如此,才能在腾讯、百度等互联网巨头垄断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2010年,360面对腾讯垄断巨头的挤压,用户面临被腾讯剥夺知情权和选择权,360扣扣保镖作为第三方工具,虽然不是最完美的,但这是我们争取创业公司生存权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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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