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克枫还指出,“扣扣保镖”并非剥夺了QQ的收费模式,而是使得非会员享受到了会员的待遇,这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因此对用户来说,这是一件好事。
竞争促进互联网的开放
此次诉讼缘于三年前的“3Q大战”。其实,“3Q大战”早有定论。工信部认为,双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甚至单方面中断对用户的服务,影响了用户的正常业务使用,引起用户不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事件发生后,工信部责令两家公司确保相关软件的兼容和正常使用,妥善做好用户的善后事宜,并向社会公开道歉。
业内人士认为,其实“3Q大战”也客观上成为了互联网“封闭”与“开放”竞争的分水岭,在经历了3Q大战之后,2011年中国互联网迎来了“开放元年”,腾讯、百度、阿里、新浪、360等众多互联网行业的领先者纷纷推出自身的开放平台,中国互联网创新和发展环境都有所改观。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互联网的精神是开放与包容,如果失去这些,互联网则不再是互联网,就会变成局域网。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一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公司,如果允许其不择手段地控制市场,最后受损的只能是整个产业和消费者。因此,目前互联网产业创业环境不好、消费者权益被漠视,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垄断现象的存在。
其实,“扣扣保镖”案也是巨头对互联网创新产品进行遏制和打压的典型案例。用创新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用户的需求,并在市场中取得优势地位,是合理、正当、被提倡和鼓励的市场竞争行为,“扣扣保镖”正是互联网典型的创新工具产品,而非不正当竞争。
对此,陈际红律师表示,法院应当充分考虑互联网的开放本质,允许自由竞争的存在,制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只有如此,才能保护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分析人士指出,创新的核心是发现用户的需求,用创新的方式去满足用户的需求,为用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从而获得用户的支持和喜爱,这也是互联网产业高速的发展的动力源泉。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