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以何形式堂而皇之存在?经笔者调查,主要有以下4种方式:一是在工商登记注册时玩“文字游戏”手段,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二是以“合伙企业”形式登记,在实际经营中各自为战,分机受益。三是以“一证两点”形式存在,在同一门牌内两个网吧共用一套证照从事经营活动,实际是独立核算。四是以“异地经营”方式经营,虽证照齐全,但实际经营地点与证照核准地点不符。上述现象说明工商部门的登记管理法规与文化部门的规章还不完善,让从事“网吧”经营主体规避了法律、法规的规定,钻了空子。
目前,相关执法部门虽进一步加大了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的整治力度,但其效果并不明显。主要是“黑网吧”难以界定,何为“黑网吧”呢?现行相关法规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依据,文化部门与工商部门对“黑吧网”的认定还存在着不统一。笔者认为,“黑网吧”的界定应以是否取得营业登记为准,因为营业执照是网吧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否则,就没有经营资格。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只是办理营业执照的前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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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江苏经济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