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许昌一位用户状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存在虚假、夸大宣传,随后将中国移动许昌公司告上法庭,最终该用户一审获得胜诉,判决被告中国移动许昌公司赔偿原告常先生损失500元。
事情还要从2014年说起,那时移动4G正在宣传的如火如荼。许昌市民常先生从许昌移动投放的广告中获知,许昌移动“4G网络信号更好”“网络覆盖一路领先”等宣传,出于对其信任,遂于2015年7月份购买了一部符合移动4G技术规范要求的手机,并办理了4G卡。
但麻烦随之而来,在常先生更换了4G卡之后,信号远没有移动宣传的那样好,且还存在经常断网的现象。后经了解得知,许昌移动采用虚假的宣传手段,夸大了信号的覆盖范围和强度,并且此行为已被许昌市工商局进行了处罚。
得知自己被误导之后,常先生于2016年4月26日,以被告违法合同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将许昌移动告上了法庭。
随后,经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许昌移动的虚假、夸大宣传,对原告起到了误导作用,并在消费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损失,遂一审判决被告许昌移动赔偿原告常先生损失500元。
对于一审判决,原告常先生表示,非常感谢魏都区人民法院为消费者主持公道。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不讲诚信,不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上下功夫,而是投机取巧,采用夸大、虚假宣传的方式方法,误导、欺诈消费者,以此达到经营目的,这样的经营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通过该案警示了运营商们用户并非弱者,任何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都不可能有法外之地。诚信经营,用过硬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来赢得消费者的认可和信赖,才是企业的经营之道。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