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下沙派出所日前处置一起因“出租自己”引发的刑事案,一名年轻女子在“出租自己”时险遭强奸。澎湃新闻12月20日从警方获悉,涉事男子阿华(化名)已被刑事拘留。
据警方介绍,当事人小倩(化名)正值妙龄,因身边有朋友做“出租女友”赚外快,决定效仿,在某软件上发布了一条出租自己的广告,主要是陪聊天、看电影、吃饭,定价是每小时100元。
12月初,30岁左右的阿华联系小倩,表示想租她聊天。“刚开始他说300元租3个小时,后面又说给1000元租一晚上,还要到旅馆房间见面。”小倩表示。
小倩称,她经过考虑答应了,但在见面前明确提出拒绝色情服务,“我想只是在房间里聊天,应该没什么问题。”
到房间后,没聊两句阿华就提出要发生关系,双方发生激烈争执。最后,在不发生实质性关系的前提下,小倩满足了对方一些过分要求。
事后,阿华留下1000元离开,小倩则在第一时间报警。阿华在接受调查时不承认强制猥亵,称是女方自愿的,之前双方约好了,钱也给了。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