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法院获悉,日前,温州一影楼老板邹某用微信集赞免费摄影设骗局,最终经该法院审理,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20000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144975元。
2015年,邹某与朋友合股在山东单县开了一家儿童摄影店,经营期间就曾推出微信集赞,免费摄影活动来宣传招揽生意。尽管后来因股东间闹矛盾,邹某退出该店,但此次的集赞活动,却让负债的邹某滋生诈骗恶念。
“这种方式来钱比较快,可以去别的地方弄些钱用”邹某说道。
离开原影楼不久后,邹某很快在网上找到安徽明光市有一家某宝贝摄影店要转让,并于2015年11月底从原店主手中转让这家摄影店。
2015年12月初,邹某便将自己预谋的诈骗伎俩付诸于行动。在微信中集赞、转发活动内容,就可免费拍摄398元或498元的照片套餐,另外还送一份碗具,但拍照前要先交200元押金,待拍完照片取照片时便退还给顾客。活动开始的短短几天时间里,就有近百位顾客前来店里交钱。12月中旬,邹某带着骗取的2万余元离开安徽。
骗取的钱根本就不足以还债和日常开销,只得另寻地方。
2016年1月,邹某在论坛上看到苍南龙港一家摄影楼在转让,便向朋友借了钱签下该家摄影楼。“以集满38个赞,即可免费参与拍摄398元或498元的照片套餐,并领取一台榨汁机,但需先交300元押金”的宣传内容吸引大量的顾客,一周时间内,邹某便骗取近400名被害人保证金12万余元,携款逃跑,人去楼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该案诈骗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恶劣,可酌情从重处罚;但被告人邹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