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杰有期徒刑15年,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春任有期徒刑5年。
2015年8月,中国青年报报道了隆林县沙梨乡人王杰以个人名义创建“百色助学网”实施诈骗并性侵多名未成年女生的事件。王杰自称该网站运营9年来,资助贫困学生4000余人,共接受逾万名爱心人士捐款700多万元。在和“百色助学网”沟通捐助的过程中,山东志愿者秋楚(化名)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杰以资助百色贫困学生为名,先后强奸学生农某月、覃某,并在被告人王春任强奸学生黄某梅的共同犯罪中提供帮助。被告人王杰以需要资助贫困地区学校课桌椅为名,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爱心团队资助款1.5万元占为己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杰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明知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为他人强奸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春任明知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两被告人强奸幼女,应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