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郭女士:我花了48800元购买某婚恋网站的VIP服务,但他们却称不保证安排的约会对象个人信息真实。我要求退款,他们却要扣除一万元的服务费。我一个约会对象都还没见着,服务还没开始,凭啥收取服务费?
36岁的成都女士郭晶(化名)至今单身,因为还没找到合适的对象,着了急。在珍爱网工作人员的多番推荐下,她花了48800元,与门店签下《珍爱网闲暇VIP会员服务合同》。合同里写明,红娘婚恋顾问将为她安排不少于10位约见对象。
随后,郭晶发现合同中写着,不保证约见对象信息的绝对完整性和真实性。“对象信息不一定真实?”这让她疑惑起来,再想到签订合同前的一些细节,她向珍爱网提出退款。对此,网站回馈,只能退38800元,需收取1万元费用。客户疑惑。
珍爱网提供的电子收据显示,郭晶支付了48800元的费用。
珍爱网的线下门店里,贴着各种的宣传语和顾客的感谢语。
花48800元买婚恋服务
顾问提供的男士信息却并非约会对象
郭晶在成都开了一家小公司,平日忙于工作,耽误了找对象。7月16日,郭晶接到珍爱网打来的电话。两年前,她曾在网站注册过。当日,她和母亲来到位于省体育馆附近的线下门店。
婚恋顾问小李让郭晶登记了个人信息,在月收入一栏,郭晶填上了2万元。小李称,优质单身男士资源很多,服务分为28800元、48800元、68800元、108800元四种,价格越高,可认识的男士数量越多,建议郭晶花48800元成为VIP会员,他们会从100位男士中挑选,一一见面再找出最匹配的,保证安排不少于10位约见对象。
就在郭晶犹豫时,一位自称来自深圳总部的陈姓经理走来告诉郭晶,自己有更丰富的资源。约会成功后,还会跟踪约会情况,进行婚恋分析指导等。1个多小时的了解后,郭晶和母亲以价格过高为由,离开了门店。
7月17日,郭晶收到陈经理的信息,称已帮她做好方案,让她过来看看。7月24日,郭晶收到小李的信息:本周日6点半,来福士广场举行相亲会。
7月31日下午6点半,郭晶来到来福士广场,但并没看到相亲会。于是,郭晶来到距离广场几十米远的珍爱网门店。见郭晶到来,小李和陈经理开始详细了解郭晶的感情经历。郭晶说到动情处,小李在一旁抹起了眼泪。
接着,陈经理分析,郭晶的内心没有打开,“虽然30多岁,依然有一颗少女心,向往小资生活。”郭晶有些吃惊,“她太了解我了。”
小李和陈经理拿出一叠男士资料,上面有照片、职业、收入等信息,问郭晶喜欢哪一类。郭晶看到,其中很多都跟自己有类似经历。两人还了解了郭晶喜欢的脸型、五官等细节。郭晶“很自然地以为,这些都是选择的对象”。
晚上9点过,郭晶刷卡支付了48800元后,在合同上签字购买了服务,“天色已晚,我没太注意合同细项。”当天,郭晶没有携带身份证等证件,小李叮嘱之后要补印。但临走前,郭晶听到小李说,刚刚看到男士资料并非约会对象,只是了解一下她的喜好。要求退款
公司:要收取1万元服务费
顾客:服务未开始不应收费
10点过,回到家中,郭晶心里不踏实,开始仔细看起合同。她看到,合同中提到,乙方(珍爱网)提供约见对象的资料以约见对象向甲方(郭晶)提供的为准,但乙方不具备公民个人信息查阅权限,不保证信息的绝对完整性和真实性。
“难道我相亲对象的信息都不一定是真的?”随后,郭晶又看到合同第六条第5款写着,“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内容包含郭晶的身份证、离婚证明等资料复印件。
郭晶认为,她并没有提供证件给珍爱网,合同应当属于无效合同,“也意味着,我可以向公司提出退款”。郭晶向小李提出退款,但小李称“退款需要呈报公司总部”。
8月4日,郭晶收到总部反馈,由于合同已经签订,需要扣除工作人员1万元的服务费。对此,郭晶不满意,“服务都没开始,我还一个人都没见着,不应当收取任何费用”。记者介入
门店称“提出退款违约”
深圳总部随后承诺全额退款
8月12日,记者来到珍爱网门店。此前郭晶曾向门店提出三个质疑:陈经理声称做好的方案始终没有见到,7月31日的相亲会没有举行,合同里存在霸王条款。郭晶认为,网站涉嫌欺骗。
对此,门店服务督导李先生回应记者称,工作人员的讲述与郭晶的理解有偏差,由于合同已经签订,郭晶提出退款属于违约,公司理应收取一部分违约金。具体退款细则,由公司总部制定,门店对总部的决定无条件支持。
记者提出查看分店资质,李先生称,“公司有证件,但是不方便出示给记者看”。
当日下午,公司深圳总部相关工作人员致电华西都市报记者,门店工作人员的一些表述让郭晶产生了误解,并不存在欺骗的意图。该工作人员还说,公司已和郭晶达成协议,承诺全额退费,但要30个工作日,退费才能转到账上。13日,郭晶可带上合同,到门店签订退款协议。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