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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不满被指“今日偷条”:起诉现代快报侵犯名誉权

2016-8-11不详佚名

IT之家讯 8月11日消息,“今日头条”因不满被现代快报指责为抄袭,目前将“现代快报”告上法院。北京海淀法院受理此案。目前,根据海淀法院发布的按键快报,因不满被“现代快报”指责为“今日偷条”、“今日剽客”,“今日头条”的运营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将江苏现代快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现代快报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诉至法院,并要求停止对原告的名誉贬损行为,删除相应侵权文章。

今日头条不满被指“今日偷条”:起诉现代快报侵犯名誉权

“今日头条”方面称,被告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无锡头条”自2015年8月27日起连续几天发布了《现代快报致无锡今日头条的一封公开信》、《致今日头条APP客户端:我们不需炒作,我们是在维权》、《致今日“偷”条:传统媒体不能任人宰割,新媒体不能为所欲为!》,《今日头条,听说你家在打击抄袭,为何不从自己打起》等多篇文章,并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现代快报”发布文章《无锡今日头条,建议你改名为“无锡今日剽客”》,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属于故意捏造事实,严重损害了“今日头条”的名誉权,因此要求被告方停止对原告的名誉贬损行为,删除相应侵权文章。

在现代快报上述被指侵犯名誉权的文章中,出现了“像无锡今日头条这样的公司,一边说大便是臭的,一边大口大口地吃”,”“无锡今日头条这是赤裸裸的销赃啊”、“今日头条为自己牟利,这样堂而皇之的窃取”等类似具有贬低侮辱性的语句,属于损毁原告声誉。文章阅读量在发布后六天内总计已有9万多人,并被多家媒体、微信公众号进行复制转发,因此,“今日头条”方面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名誉贬损行为,删除相应侵权文章;在“现代快报”微信公众号第一条位置、现代快报网站首页显著位置、现代快报报纸上连续三十天刊登道歉声明,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支出1500元。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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